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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第十一屆鳳凰盃辯論比賽

一、指導單位

  國立台南二中社團活動組

二、承辦單位

  國立台南二中思言社

三、協辦單位

  國立家齊女中演辯社  私立德光女中演辯社

四、參加資格

  全台灣各地高中職一年級。

五、隊數/人數

各校最多可報兩隊 ,每隊隊員3-9人,設領隊1名(可由隊員兼任或代理)

六、比賽題目

  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

七、比賽日期

  民國97年12月27 28 日

八、比賽地點

台南二中

九、 比賽方式

採奧瑞崗(三、三、三)制,初賽採外三角循環,複賽及決賽採單淘汰制。

十、比賽程序&規則

參照「鳳凰盃辯論賽」規則。

十一、 報名費用

報名表及每隊保證金壹仟元整和報名費一千元整

十二、 獎勵方式(大會得視比賽狀況增減)

1. 冠軍:獎盃乙座,新台幣四仟元整,每位選手獎狀乙張。

2. 亞軍:獎盃乙座,新台幣三仟元整,每位選手獎狀乙張。

3. 季軍:獎盃乙座,新台幣兩千元整,每位選手獎狀乙張。

4. 殿軍:獎盃乙座,新台幣一千元整,每位選手獎狀乙張。

5. 前四強隊伍中各取最佳辯士乙名,頒發獎狀乙張

十三、 報名方式

1. 請於台南二中家族下載報名表,並填妥報名表後,於民國96 年11 月30 日前,寄至雅虎奇摩信箱 deepate168@yahoo.com.tw ,入取隊伍將於11/31日公佈於台南二中家族
http://tw.club.yahoo.com/clubs/TSDEBATE/

十四、抽籤

1. 時間: 97 年12 月 0 7 日(星期日)下午一點

2. 地點:台南二中思言社社部

3. 當天抽循環籤,未到之隊伍,由大會代抽。

4. 未繳納保證金之隊伍不得參加領裁會議,亦不得參與抽籤及比賽。

5. 大會指定之裁判及已完成報名手續之學校領隊(得由隊員代理)均應與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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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個比賽

  是個頗有歷史(都十一屆了)的新生盃

  如各位所見

  比賽地點在南二中 所以當然在台南

  其實南二中和南山有不錯的友好關係

  絕對不是因為都有個"南" (爛艮...)

  不過是不是因為你們的學姊跟他們的學長... (我的學弟妹)

  我就不清楚了 (茶)


  總之

  你們已經錯過一個中正盃了

  而比賽是越打越強

  歲月不饒人 時光一去不復返

  不要等到要升二年級了還懵懵懂懂

  到時就來不及啦!


  把握比賽機會

  請高一的小朋友多多報名參加唷~



剛吃完晚餐可是一直想減肥的 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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